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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接收教学档案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研究所(室、中心),各教学主管部门:
  根据今年学校档案工作的安排,定于9月底前,集中接收教学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归档的范围: (一)凡2002—2003学年期间(2002.9.1-2003.8.31),学校在研究生教育、本专科教育、网络教育、成人与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等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综合管理、学科与实验室建设、招生、学籍管理、课堂教学与实践、学位工作、毕业生工作、教材等文件材料,均属立卷移交归档的范围。 (二)立卷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字材料、图表、照片与底片、光盘、磁盘(带)等,尤其是反映学校重大教学活动的各种声像载体,必须与文字材料同时归档。
  二、安排与要求: (一)各类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档案,原则上于9月12日前办理移交;各类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学籍管理等材料,必须经相关教学主管部门审核、用印后,方可于9月20日前移交归档;其余各类教学档案于9月底前集中接收。 (二)各单位重要的教学文件材料,应将相应的光盘、软盘以文本文件形式复制,与纸质材料一并归档。照片与底片应同时归档。 (三)“卷内文件目录”要求统一格式、激光打印,需要下载“卷内文件目录”的,请与lww@sdu.edu.cn联系。 (四)业务指导和移交地点:
  东校区办公楼:543、428房间
  联 系 人:孙华、楼蔚文
  联 系 电 话:64934、6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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