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部门立卷的基本要求
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简称部门立卷)是学校档案工作的基本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档案案卷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对部门立卷提出以下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学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坚持平时立卷制度。档案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做到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并根据本部门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立卷归档。
(三) 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及密级的判定,一般遵循下列原则:
1 凡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学校、国家建设、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
2 凡反映学校一般工作活动,在长期内对学校和社会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
3 凡在短期内对学校工作有查考价值的,列为短期保管。
4 凡是上级领导机关所发的文件,按照原文件所定的密级执行;凡属本校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密级,按照国家、省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立卷流程
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的基础上,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立卷。
(一)对文件材料进行立卷分类
1. 分年度
一般文件归入文件形成年度;
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归入批复年度;
跨年度的规划、计划,一般可归入内容针对的第一个年度;
跨年度的总结、报告,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个年度;
跨年度的会议文件,一般可归入会议开幕的年度;
跨年度的非诉讼案件材料,应归入结案年度;
法规性文件归入公布或批准的年度;
按学年处理的文件归入专门年度。
2. 分问题
将文件材料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事物分开。
3. 分期限
将文件材料按规定的不同保管期限分开。
(二)案卷组合排序
1. 组合形式
会议文件,按会议届次组合,可一会一卷、数卷,或数会一卷;
非诉讼案件材料,按问题或人头组合,可一案一卷或一案数卷;
人民来信材料,可按信件的作者,信件处理形式或信件所反映的问题组合;
统计、报表、名册等文件,按照格式名称组合;
学校管理和业务活动形成的业务文件材料,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合;
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一般可按责任者或名称组合;
简报按名称或期号组合;
其他文件可按特殊形式组合。
2. 排序的原则
( 1 )管理性内容的文件材料,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要注意密不可分的材料排列顺序:
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定稿在前,历次重要讨论稿在后;
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 2 )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含教学、科研、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基建、设备、出版等档案)按阶段、结构、部件等分别组卷。
( 3 )准确判断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与保管期限及密级,不同保管期限,不同密级的档案,应分别组卷。
( 4 )卷内文件排列,一般应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图样按目录或图号排列,配套的特殊载体的文字材料按有关规定整理。
(三)检查案卷文件材料
1. 检查案卷文件材料的成分,审查文件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完整,并剔除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2. 检查案卷文件材料的联系,依照案卷类目纠正案卷之间文件归卷不统一,相互混淆重复或拆散联系的现象;
3. 检查案卷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查看各案卷中文件保存价值是否有差异,各部分之间是否大体一致;
4. 检查案卷文件材料的数量,一般不超过 200 页,对同一问题文件数量多的,可适当分卷,问题单一、数量较少的可组薄卷。
5. 检查案卷文件材料用笔是否符合归档要求,凡用笔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必须予以纠正。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或纯兰墨水书写的文件材料,禁止归档。
(四)整理
对装订线以外有字迹的或破损的文件材料,及与文件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小字条等,要进行加边、修补和裱糊;对较大的表格,要进行折叠;除掉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
(五)编页号
卷内文件材料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应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的位置在每面材料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脚,使用铅笔编页号。
(六)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顺序号:以卷内文件排列的先后顺序填写的序号。
文号: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号。
责任者:形成该文件的单位、对文件负有责任的署名者。
题名:即文件的标题,一般照实抄录。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内容的文件,可以自拟标题,外加“[]”号。
日期:文件形成时间。填写时可用“ . ”代替“年”“月”“日”。
页号:填写卷内文件的起始页号,最后一栏填写文件的起止页号。
(七)填写卷内备考表
本卷情况说明:填写卷内文件缺损、修补、补充等情况。
立卷人:由立卷责任者签名。
检查人:由对案卷质量进行审查的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由立卷人按实际立卷时间填写。
(八)拟写案卷标题
案卷题名应简明确切,结构完整,体式一致。一般应准确概括卷内文件材料的主要责任者、内容、名称(文种)等。部分案卷题名可以是项目的名称代字、代号及其组件、部件、阶段的代号和名称。
除会议文件外,不得用“×××文件材料”;
除一般函件外,不得用“×××来往文书”;
除了非诉讼案件材料外,不得用“×××案件”。
案卷题名一般不超过 50 个字。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楚。
(九)案卷装订
装订前应去掉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托裱破损文件,字迹稍模糊的应复制与原件放在一起。案卷采用三孔一线装订,不订卷的文件材料,应按标准用细线逐件装订。
三、归档验收
(一)验收移交
部门立卷后,经档案馆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履行签字手续,办理移交。移交目录各执一份存查。
(二)归档时间
1. 党群、行政、外事等职能部门和各部门能按自然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2. 教学部门和能按学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
3. 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
4. 其它按规定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可随时归档。
四、其他
(一)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案卷标题,均应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毛笔书写。
(二)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学校正式编号的行文和基建图纸等重要文件材料,一式二份归档。
(三)归档文件材料应是文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则上禁止归档;电子文件材料应是激光打印的有效(如正式加盖单位印章等)文件 , 以确保档案的保存价值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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