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档案库房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山东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档案库房是保管、存放档案资料的重要场所,应由专人进行管理。
第二条档案入库,应履行严格的登记和检查流程。库房管理人员要对新接收入库档案和借阅归还档案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档案实体与目录一致。
第三条为保证档案实体安全,只有档案管理人员可以进入库房,其他人员不得擅入。如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的,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且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
第四条为尽量延长档案载体的寿命,档案库房温湿度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库房内应注意防止强光进入。
第五条档案库房严禁烟火,禁止一切可能损害档案实体的物品进入库房;应定期投放杀虫防霉药物或通过有关设备对库房进行杀菌、消毒,防止档案生虫、发霉。
第六条库房管理人员应在下班前关好库房门窗,切断照明及密集架等电源。
第七条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房进行打扫,保持库房清洁。
第八条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房安防设施运转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上报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