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名全国的“小人物”与《文史哲》
李希凡因“小人物”而闻名,而“小人物”的成长得益于山东大学的滋养,得益于《文史哲》的扶持。
1947年夏,李希凡考入华东大学。1951年华大与山大合校,李希凡进入山大中文系二年级继续学习,成为解放后山东大学的第一届学生。李希凡比较喜欢文艺理论和中国古典文学,对几部著名的中国古典小说已开始进行研究。大二时就写了论文《典型人物的创造》。当时,中文系主任吕荧先生看到后感觉写得不错,就推荐给华岗校长,华校长又推荐给《文史哲》,成为《文史哲》发表的第一篇学生文章。
在不断研究探索中,李希凡的理论修养日见功力,观点也日趋明晰。在中国人民大学读研究生时,与蓝翎(山东大学中文系1953届毕业生杨建中的笔名)合作,针对红楼梦研究中的若干问题,写了《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文章被发表在《文史哲》1954年第9期上。当时的学术刊物并不多,《文史哲》是毛泽东案头常备的读物之一。于是,毛泽东读到了这篇文章;于是,有了后来关于“小人物”的故事。
毛泽东在李、蓝文章“《红楼梦》是封建社会没落时期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一句边加了密密的圈点,在写下对《文艺报》转载《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所加编者按的批注和对《光明日报》刊载《评<红楼梦研究>》一文的批注后,1954年10月16日,毛泽东写了《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
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附上,请一阅。这是三十多年来向所谓《红楼梦》研究权威作家的错误观点的第一次认真的开火。作者是两个青年团员。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请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被置之不理。他们不得已写信给他们的母校——山东大学的老师,获得了支持,并在该校刊物《文史哲》上登出了他们的文章驳《<红楼梦>简论》。问题又回到北京,有人要求将此文在《人民日报》上转载,以其引起争论,展开批评,又被某些人以种种理由(主要是“小人物的文章”,“党报不是自由辩论的场所”)给以反对,不能实现;结果成立妥协,被允许在《文艺报》转载此文。嗣后,《光明日报》的《文学遗产》栏又发表了这两个青年的驳俞平伯《<红楼梦>研究》一书的文章。看样子,这个反对在古典文学领域毒害青年三十余年的胡适派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斗争,也许可以开展起来了。事情是两个“小人物”做起来的,而“大人物”往往不注意,并往往加以拦阻,他们同资产阶级作家在唯心论方面讲统一战线,甘心做资产阶级的俘虏……《武训传》虽然批判了,却至今没有引出教训,又出现了容忍俞平伯唯心论和阻拦“小人物”的很有生气的批判文章的奇怪事情,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李希凡后任《人民日报》文艺部常务副主任、中国艺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希凡著有《红楼梦艺术世界》《论中国古典小说的艺术形象》《<呐喊><彷徨>的思想与艺术》《毛泽东文艺思想的贡献》等。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文学通史》(当代卷)将李希凡列为“批判与建设并举过程中”有成就和代表性的评论家。
(本文来源自《百年纪人》,有修改)